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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金融企业机制改革:回望与反思
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已从强调完善治理、突出主业、强化激励的微观层面转向授权经营的核心问题,用人机制行政职级化、薪酬机制僵化、考核机制差异化不足等是授权经营机制问题的突出表现。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换已成为改革共识,未来改革应围绕“所有者是谁”、“由谁管理”、“如何管理”,明确“党组织‘人格化’的股东产权制度”安排、坚持“党组织为第一代理人”的授权机制、用活“党管干部+市场化”的用人机制、推行“总额预算+按贡献分配”的薪酬机制和创新考核机制。发表时间: 2019-11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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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受变革,拥抱金融科技:中小银行风险管理的取势与优术
本文系嘉宾在“2019年中小银行发展高峰论坛”演讲发表时间: 2019-11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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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望危机:信用衍生品的功能、风险与启示(二)
本文为俞勇《回望危机:信用衍生品的功能、风险与启示》第二部分,第一部分见《回望危机: 信用衍生品的功能、风险与启示(一)》。上一期以危机中的信用衍生品为典型样本,对其在识别器基本特征和功能做了分析,本文对信用衍生品的风险进行剖析,进一步深化对信用衍生品的认识,并在此基础上,提出了对我国发展信用衍生品的四个启示。发表时间: 2019-11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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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望危机: 信用衍生品的功能、风险与启示(一)
本文节选自俞勇博士《回望危机:信用衍生品的功能、风险与启示》。从国外信用衍生品发展的历程来看,数量分析技术在信用分析领域的运用得到极大发展,特别是在信用衍生品风险度量、资产定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在次贷危机中,模型工具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。时间证明历史是会重复的,在当前的宏观经济金融环境下,以危机中的信用衍生品为典型样本,对其在识别器基本特征和功能展开了分析。发表时间: 2019-11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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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资产收益权”的法律性质及其信托产品的法律风险探讨
随着金融创新的迅速发展,收益权被广泛运用于国内金融实践,金融机构创制了种类繁多的“资产收益权”投资产品,其中尤以信托公司发行的“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产品”为典型。本文对“资产收益权”的法律性质进行了研究,认为“资产收益权”的法律性质有四方面:1、属于约定权利;2、具有财产属性;3、对基础财产或权利具有依附性;4、交易具有相对独立性。接着对“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产品”的法律风险防范做了进一步分析,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防范。发表时间: 2019-11-04